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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不含由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地区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有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2.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5)由软件*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有: ⑴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 ⑵ 注明知识产权归申请登记方所有的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 ⑶ *** 自主知识产权保*不视为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名字**规范,由四部分组成:企业标识、产品名称、产品属性、版本号、产品名称后面必需加上V版本号,如V1.0,如有简称,**在全称后注明:[简称:***]; 产品登记,产品名称**以“软件”结尾.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产品登记证加上固定版本号的请提交特殊情况申请书。请详细阐述申请原因。 7、若软件产品属多个企业共同所有,其中一个企业要进行该软件产品登记时,须出具与申报公司同时拥有软件产品所有权的其它企业出具同意书,同意书上**注明以下两点: ⑴ 本公司放弃对软件产品:(产品名称)的登记权利 ⑵ 本公司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产品进行登记。 加盖企业公章才能生效。 四、报送材料时间: 每月的5日前受理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